著作权申请
1、个人申请版权登记的,应当提交身份证的复印件。
2、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委托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著作权人和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要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
3、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4、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申请人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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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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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涉外作品登记手续
涉外作品登记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⒈ 登记申请表
⒉ 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
⒊ 权利保证书 (请公正、认证)
⒋ 作品说明书
⒌ 作品样品(一份 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另外,根据申请者的不同情况(如:代理申请)选择提交下列文件:
⒈ 代理委托书
⒉ 签字有效证明
⒊ 权利归属证明材料(是外文时需附全文翻译件)
登记申请者交齐下列文件和申请费后,该申请予以受理,同时给申请者以书面通知。
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 )填写涉外作品登记申请表
1. 使用定制的表格。
2. 填写本表时应使用中文简体,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并确保字迹清晰、工整。
3. 需选择的栏项,请在□或○中划钩。
4. 当在表格某些栏的选项中选择了“其他”项时,应在其后写出具体情况。
5. 各栏填写时的具体要求如下:
⑴ 作品名称栏的“中文”项必须填写,当作品无外文名称时可不填写“外文”项。
⑵ 创作类型栏中,若选择“原创作品”时,“原作品名称”和“原登记号”两项可不填写。
⑶ 创作形式栏中在选择了单独创作、合作创作、委托创作的同时,可选择职务作品。
⑷作者、著作权人、申请者栏应注意填写全称,不可使用简称、别名等。
⑸申请人栏所填必须是权利人之一。
⑹“代理人”须是经申请人以委托书形式正式委托的代理人。
⑺ “提交文件清单”请根据申请时所提交文件情况选择并填写。
6. 无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签章,此表所填内容无效。
(二)登记类别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将登记申请分为两种,各十二类和二类。具体划分如下:
作品
A.文字作品;B.音乐作品;C.戏剧作品;D.曲艺作品;E.舞蹈作品;F.美术作品;G.摄影作品;H.电影作品;I.电视(录像)作品;J.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K.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L.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M.录音、录像制品
(三)申请者身份证明
申请者为个人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者为法人时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请认证)
(四)作品说明书
用以描述作品的创作目的、使用用途,其独创性所在的文字材料。
(五)权利归属证明
当申请者是权利继授者时,应提交相应的权利变更文字证明材料。
(六)作品样本
作品的样本应提交一份,如:手稿、照片、样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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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自然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简介
1、代理委托书(1份,A4纸);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1份,A4纸);
3、权利保证书(1份,A4纸);
4、个人申请者——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A4纸)
5、源程序-1份,A4纸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不需装订)。
6、文档-1份,A4纸(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 页为段落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不需装订)。
7、酌情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选择提交以下文件:
a、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1份A4纸)
b、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c、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1份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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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1、代理委托书(1份A4纸) ;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1份A4纸);
3、权利保证书(1份A4纸) ;
4、单位资格证明(1份A4纸)
选择性的提交以下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A4纸)
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A4纸)
民间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1份,A4纸)
台 湾: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当地法院,1份,A4纸)
香港、澳门: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当地律师行,1份,A4纸)
外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1份,A4纸)
5、源程序-1份,A4纸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不需装订)。
6、文档-1份,A4纸(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 页为段落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不需装订)。
7、酌情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选择提交以下文件:
a、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1份A4纸)
b、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c、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
d、其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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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1、代理委托书(1份A4纸) ;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1份A4纸) ;
3、出质人、质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个人资格证明(1份,A4纸)
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1份,A4纸)
单位资格证明(1份A4纸)
选择性的提交以下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A4纸)
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A4纸)
民间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1份,A4纸)
台 湾: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当地法院,1份,A4纸)
香港、澳门: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当地律师行,1份,A4纸)
外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1份,A4纸)
4、出质人、质权人依法订立的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主合同及质押合同(1份,A4纸);当出质的软件为两个以上著作权人时,应提供共同著作权人的共同出质的书面协议(1份,A4纸)。
5、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